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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池塘

辽宁省开展2024年布病及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

来源:shucai1.com   2024-04-30   浏览:628   字号:T|T
摘要:为贯彻落实《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要求,加快推进《辽宁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有效实施,进一步扎实做好辽宁省畜间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降低人畜共患病危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2024年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如下。一、扛稳政治责任,高位推动防控工作2023年,辽……
  为贯彻落实《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要求,加快推进《辽宁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有效实施,进一步扎实做好辽宁省畜间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降低人畜共患病危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2024年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扛稳政治责任,高位推动防控工作

  2023年,辽宁省部署开展的畜间布病防控专项行动和炭疽防控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与2022年、2021年同期相比,辽宁省畜间布病阳性率分别下降9.8%、41.8%,人布病病例数分别下降21.5%、40.9%;辽宁人感染布病数在全国排第10位,与前两年的位次(2022年第7位、2021年第2位)相比,在全国人感染布病总数持续上升背景下,辽宁人感染布病数持续大幅下降。2024年,辽宁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作为省政府议事机构予以保留,并更新了成员。“深入推进重点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已列入省委一号文件,将作为考核各市政府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要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等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高位推动防控工作;积极争取本地政府支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机构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压实防控责任,切实从源头做好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巩固并扩大专项防控效果,进一步降低布病、炭疽等人畜感染病例数量。

  二、依托手套工程,开展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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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辽宁省范围内,以手套工程为载体,省、市、县、乡、村逐级开展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年活动(活动方案详见附件)。在牛羊繁殖高峰季节,通过为牛羊养殖场户发放乳胶手套、消毒药,开展现场戴乳胶手套接产、封闭型连续注射器免疫接种等防控技术指导,引导转变科学生产方式,提高牛羊养殖场户自我防护意识。探索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科普展板、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全面普及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和兽医实验室人员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感染风险。

  三、落实防控措施,织密人兽共患病“防控网”

  (一)强化基础免疫和监测净化。各地要按照《2024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做好布病强制免疫,疫苗选择、免疫程序及免疫效果监测等参考布病免疫技术指南;免疫时尽可能使用全封闭连续注射器,避免疫苗的人为暴露造成感染。要全面开展监测净化:免疫地区,对未开展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清的易感动物实施免疫前要开展监测净化,间隔1个月连续2次检测无阳性后方可实施免疫。针对免疫群,羊免疫S2疫苗6个月后、牛免疫A19疫苗12个月后可开展感染抗体抽样监测;非免疫地区,对大于2岁的所有牛群和大于6月龄的所有羊群,每年至少抽样监测1次。抽样监测按照估计流行率方式开展,抽取场群、自然村数由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不足30只全采,检出阳性要开展普检净化,每间隔1个月连续实施跟踪监测,直至连续2次检测无阳性畜检出为止;对所有种畜、奶畜,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测净化;对外引、外省放牧返回的牛羊,要及时进行监测净化。对检出的阳性畜要及时进行扑杀。鼓励炭疽防控重点地区将炭疽纳入强制免疫范围,近年发生过炭疽疫情的乡镇,对肉牛、肉羊要全部实施免疫;肉牛存栏量超过200头的养殖场(户)和肉牛存栏量超过1000头的养殖专业村要全面实施免疫;从辽宁省外引入的肉牛要实施免疫。要做好免前培训,免后查验工作,做到疫苗免疫确实、程序合理、操作规范、处置得当,有效降低布病和炭疽的发生率。

  (二)加强疫情排查和报告处置。各地要加强对牛羊饲养集中区、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等进行布病、炭疽疫情监测与排查,特别要在雨季来临前,着重对炭疽老疫区(包括人感染地区)等重点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诊断并按程序报告,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处置,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三)加强人感染病例的追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人感染病例后,要及时对其密切接触的易感动物群体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针对人感染布病病例,对未实施免疫或羊免疫S2疫苗超过6个月、牛免疫A19疫苗超过12个月或免疫情况不明的密切接触牛羊群体,应全群普检净化,扑杀阳性畜,每间隔1个月连续实施跟踪监测,直至连续2次无阳性畜检出为止;羊免疫S2疫苗在6个月以内、牛免疫A19疫苗在12个月以内,当出现疑似布病临床症状、人感染布病等情况时,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出2名具有兽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到现场,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诊断为布病的应出具临床诊断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临床诊断报告,监督指导当地政府对病畜进行扑杀。针对人感染炭疽病例,做好密切接触牛群的跟踪追溯调查、隔离、抽样检测、消毒、病害牛的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四)做好消毒灭源。各地要开展常态化消毒灭源工作,对牛羊养殖密集区、炭疽老疫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消除疫情隐患;雨季开展重点消毒,强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全链条全方位清洗消毒;对感染布病、炭疽牛羊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建立健全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机制和收集体系,全面推进牛羊养殖业保险,强化养殖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有效衔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牛羊付费机制,将牛羊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

  (五)严格检疫监管。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免疫地区非种用牛羊产地检疫要查验布病免疫证明,奶牛产地检疫要查验布病检测报告,生鲜乳收购站(点)必须凭奶牛布病检测报告收购生鲜乳。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加强牛羊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的监管,严格执行病死牛羊“四不准、一处理”要求,切实加大对私屠滥宰、非法处置病死牛羊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病死牛羊进行入市场流通环节,杜绝流通环节传播疫情。

  (六)强化防控科普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人兽共患病防控宣传年”活动(方案见附件),将科普宣传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科普展板、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从事牛羊养殖、屠宰加工、交易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广泛开展科学饲养、科学接产、生物安全防护等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增强高危职业人群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布病、炭疽等防控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全民防控舆论氛围。

  (七)探索防控新模式。各地要指导牛羊等易感动物养殖场(户)落实强化布病免疫、检疫净化、外引检测和生物安全等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其配备完善生物安全硬件设施设备,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并有效落实,有效降低布病感染和传播风险。鼓励指导具备条件的种牛场(站)、规模奶牛场、种羊场、规模羊场等养殖场开展布病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推动畜间布病控制和净化,各级疫控机构对国家和省级牛羊种畜核心育种场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布病监测,要不断提升辽宁省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逐步形成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分区防控“三位一体”的动物疫病防控新格局。

  四、压实保障措施,夯实防控基础

  (一)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卫健、海关、林草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疫情会商、联合处置等联防联控机制,把人畜共患病纳入全区域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防控责任到边到底。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人感染炭疽、布病等信息,做好畜间跟踪追溯调查,科学分析人畜共患病流行态势,提供防控政策建议。

  (二)落实经费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强与同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免疫、监测、扑杀和人员防护所需经费;炭疽防控重点地区争取将炭疽纳入强制免疫范围,免费发放疫苗。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省以上强制免疫资金合理合规用于人兽共患病防控,用足用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积极推进奶牛、肉牛、肉羊养殖业保险,提高保险投保率,通过保险理赔进一步提高牛羊布病扑杀补助额度,深入推动净化防控工作。

  (三)强化监管技术保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布病、炭疽等人兽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不定期对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做好基础免疫、疫情排查、监测净化、消毒灭源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大对基层防疫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防控体系操作能力和防控水平。

  辽宁省省厅将对各市布病防控工作实行月调度机制。各市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辽宁省省厅报送全年布病、炭疽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辽宁省省厅将适时对各地进行调研指导,并定期通报各地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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