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保障今冬明春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为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北方大城市蔬菜保供稳价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向外围推进,周边郊区蔬菜生产受到一定影响,蔬菜供应调运余地缩小,加之冬春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易发突发,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其对当地蔬菜供应区域性、阶段性影响,切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敦促各相关城市政府将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作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方案,健全体制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真正发挥储备制度保供稳价作用。

  近期即将进入秋冬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有关大城市要及时开展收储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蔬菜产销形势分析和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特殊时期的市场供给情况,避免在供给减少的情况下开展收储,过度抬高蔬菜价格。要着手建立储备机制,完善补贴标准、组织调度、财力保障、运行保障等方面制度安排,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展蔬菜收购、产业化经营等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建立动态轮换储备机制,探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储企业。除落实政府储备外,各地也可结合本地情况,通过市场手段增加冬春季节蔬菜供应量,建立蔬菜保供稳价体系,配合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增加特定时段的市场吞吐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力度。

  相关省级和城市人民政府要保障资金支持力度,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确保仓储补贴资金到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对相关承储单位产生的运费进行补贴。要对承储主体的冷库和配送网点等设施进行适当扶持,保证承储设施能力充足、安全可靠、运转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