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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2 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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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草莓质量安全专项抽查抽样对象以当地规模化基地、散户为重点,各县(市、区)被抽检的草莓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植单位不得少于5个,种植村的散户不得少于5个;每个规模化种植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样品,每个散户一般不超过2个样品;被抽检的草莓生产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等规模化种植单位不得与被抽检的村相重合。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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