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处理果蔬不能昧良心
近段时间天气炎热,山东省烟台芝罘区幸福街道幸福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格外忙,对流通领域各大商超的预包装食品的举报突然增多,且集中密布,投诉主要集中在预包装食品上。上周有消费者反映一超市销售腐烂变质的水果和蔬菜。
民以食为天。超市销售腐烂变质果蔬既昧良心,又涉嫌违法。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有明文规定,禁止销售腐烂变质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虽然经调查幸福街道辖区内一超市所售青菜尚未腐烂变质,但因天气原因菜已不够新鲜,降价处理的水果有黑色斑点,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工作人员依法要求超市下架商品,给消费者退还货款,给予一定赔偿。这样的处理既接地气,又有警示意义。
夏季果蔬易腐烂,消费者当提高警惕。大部分消费者知道吃腐烂果蔬容易生病,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你卖我买”的市场中仍有一部分人购买这样的“危险食品”。我们不能只将棒子打在消费者身上,也应反思超市为何卖变质果蔬?虽然《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不准销售变质食品”,但对表皮破损、部分腐烂的水果可否销售目前尚无细则规范,对超市来说是“钻空子地带”。
另外,超市应当加强自律。已腐烂水果中的有害微生物会快速繁殖,产生大量有害致病物质,并通过果汁向未腐烂部分渗透扩散,即便将腐烂部分挖去,仍无法保证不被腐烂部分的有害物质污染。超市不能因为损耗而昧了良心,不能将“腐烂”卖给消费者。同时,超市应使用更高的保鲜技术,如可调气体包装等保鲜技术可以减少腐烂风险。
当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对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经营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商家的处罚力度。我们也呼吁消费者警惕起来,为了安全少买“处理食品”,一旦发现请及时举报。同时也希望商家做好行业自律,定期检查商品,针对可能变质的果蔬及时下架,别为了“小利”而昧了良心。当然,我们更期待监管部门能多来几次“执法风暴”,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烟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