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太白高山蔬菜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定
在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19号公告上,陕西太白县“太白高山蔬菜”和“眉县猕猴桃”被批准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并准予使用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这也成为我省首批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两个品牌。
近年来,为积极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太白县农业局积极和省、市检验检疫局衔接沟通,通过对本地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象条件、产品历史渊源、产品种植生产管理状况、加工工艺工序、质量安全监管等多方面情况进行梳理和完善,经质检总局组织第三方严格审核和评定,“太白高山蔬菜(甘蓝、花菜、白菜、萝卜)”成为我省首批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被准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获得国家保护。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手,是促进对外贸易转型,破解国际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迫切需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能有效提升我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促使生产者转变发展方式和生产方式,为我县蔬菜出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我县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胡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