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5年养加一体化发展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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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cai1.com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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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实施范围和时限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补贴对象自治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养殖主体:1.养殖规模要求:荷斯坦奶牛、娟姗牛、乳用西门塔尔牛、三河牛等存栏100—3000头;奶羊(萨能、东佛里生等专用品种)存栏500只以上;马、驼存栏100匹(峰)以上。2.其他条件:依法设立且经营正常,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养殖主体:
1.养殖规模要求:荷斯坦奶牛、娟姗牛、乳用西门塔尔牛、三河牛等存栏100—3000头;奶羊(萨能、东佛里生等专用品种)存栏500只以上;马、驼存栏100匹(峰)以上。
2.其他条件:依法设立且经营正常,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产业发展规划;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合监管监测;养殖场或其主要股东对乳制品加工企业出资占比≥50%。
三、补贴标准
1.新建加工项目:2025年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加工环节2025年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100万元。
2.改扩建项目:2025年前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2025年内实施改扩建项目并完成投产通过验收的,按改扩建环节2025年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养殖场先行投资建设,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达到验收标准后,可分别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盖章)。
①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②乳制品加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③新建项目备案书或改扩建项目立项书;
④乳制品加工企业建设投资相关合同、发票;
⑤影像资料:设施、设备照片等;
⑥证明为养殖场自办加工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法人情况、出资情况、股权情况、资金来源等)。
2.验收审核: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验汇总后,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3.资金拨付:按照“零基预算”工作要求,9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纳入2026年预算拨付,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12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纳入2027年预算拨付,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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