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农资典型案例!涉及农药、种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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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cai1.com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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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农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2025年第一批)”发布。共公布了17起典型案例,其中2个案例涉及农药行业,3起涉及种子领域,1起涉及农田废旧地膜回收。一、喀什地区新疆某农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2025年1月15日,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资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放33%二甲戊灵乳油(5升桶)6桶、胺鲜酯(200克毫升瓶)19瓶等共计1……
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农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2025年第一批)”发布。共公布了17起典型案例,其中2个案例涉及农药行业,3起涉及种子领域,1起涉及农田废旧地膜回收。
一、喀什地区新疆某农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5年1月15日,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资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放33%二甲戊灵乳油(5升桶)6桶、胺鲜酯(200克毫升瓶)19瓶等共计15种471(桶瓶)农药,货值金额7063.50元,销售台账显示已销售33%二甲戊灵乳油5千克1桶、1千克2瓶,销售金额340元,且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立案查明,该公司存在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15种471(瓶、桶)农药和违法所得340元,并罚款7000元,直接负责人阿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塔城地区乌苏市某农资经销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5年3月11,乌苏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销部待销售的4种农药:“敌敌畏生产日期20230221;联肼?乙螨唑生产日期20230105;S诱抗素水剂生产日期20220117;啶虫脒生产日期20230211”,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经立案查明,该4种涉案劣质农药货值金额3582元,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该农资经销部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该经销部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克州阿图什市李某未履行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责任案
2025年3月18日,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田废旧地膜回收专项检查时,发现种植户李某的30亩棉花地在未回收废旧农田地膜的情况下翻地。
经立案查明,李某未回收农田废旧地膜翻地,造成土壤污染,未履行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责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一条,责令李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阿克苏地区新疆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2025年1月15日,根据自治区种子市场监督抽检结果,温宿县农业农村局立案查明,新疆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新冬55号小麦种子发芽率值首检65%、依申请复检64%,抽检结果均低于国标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标准值“80%”及标签标注值“85%、容许误差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判定为劣种子。
该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批种子合计2125千克10200元。截止查获之日,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劣种子2125千克,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伊犁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王某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
2025年3月20日,伊犁州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王某种子经销部经营的“禾田918”玉米种子150袋,供货票据显示每袋购入金额为100元,货值金额合计15000元,许可证副证标注种子生产地点在塔城地区沙湾县。
经立案查明,该批种子实际生产地点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3团,王某存在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条和《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王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禾田918”玉米种子150袋,并处货值金额3倍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哈密市伊州区某农资店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5年1月24日,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农资店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销售店的四种蔬菜种子外包装上未印检测日期。
经立案查明,该农资店销售四种未印检测日期蔬菜种子(1.河北大禹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禹牌”水果型黄瓜种子12袋;2.河北昊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邵氏农业”牌抗病早青一代西葫芦良种21袋;3.新疆天地禾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地禾”牌优选黑油小白菜种子31袋;4.天津德惠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德惠农”牌冬悦401黄瓜种子26袋)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该农资店立即停止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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