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被罚没3.77万元!
来源:
shucai1.com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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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使用压力管道、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其中,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
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使用压力管道、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其中,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案上榜。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案
2023年8月11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某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3.7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日,在宁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郭某某销售的复合肥料,经抽样检测总养分和有效磷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从一商贸公司购进涉案批次复合肥料250袋,售出164袋。本案货值金额36250元,违法所得1476.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化肥是保证粮食生长的重要农资产品。案发时正值农忙追肥关键期,此案的查办有效警示了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让“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成为企业诚信经营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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