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共同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拟共同支持全国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完善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手段。商务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力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创新金融服务“三农”的投融资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有利于保障城乡农产品市场供给和食品安全,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

 二、主要支持方向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战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调配合、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商务部组织协调优势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优势,合力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发展农产品和农村流通新业态,在保障市场供应、促进食品安全、助力扶贫攻坚、服务“三农”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机制(一)强化规划引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关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要紧紧围绕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综合运用现有金融产品服务,编制融资规划建议及提供咨询服务,明确区域信贷支持重点,统筹融资方式和额度,科学配置信贷资金。

(二)做好项目推荐评审。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选择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建立健全本地项目储备库,并实时更新项目进度和融资需求。二是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三)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方面的宏观政策和行业信息。各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动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贷政策、办贷流程、管理要求及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对接和交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针对农产品和农村市场领域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展开联合调研,不断优化支持方向,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良性发展。

联系方式: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01085093679/369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部        010680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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